安徽出台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4月1日后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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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《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经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,定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今后,如果乘客被困电梯而得不到及时的救援,相关单位将会受到处罚。

据了解,该办法的亮点在于,今后,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导致乘客被困,而相关单位未能及时救援的将会受到相关处罚。《办法》要求,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,电梯使用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,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场救援。未及时采取措施的,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,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,处500元罚款。

在电梯的日常维护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,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,并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公示联系电话。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,作业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。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内抵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,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小时。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,未在规定时间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,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

此外,《办法》明确,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年至少应当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检查报告。要逐台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,记载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自行检查报告,记录的内容至少保存4年,否则将被处500元罚款。同时,禁止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,违反规定的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此外,对学校、幼儿园以及医院、车站、机场、客运码头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、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,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,并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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